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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肇东全程监管政府采购项目

更新时间:2011-09-01 10:54:1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肇东市对单项5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重点监督,三年来,共监督全市集中采购152项,采购预算金额1亿余元,节约611万元政府财政资金。

  该市主要采取三种办法监管政府采购资金:

  实行采购“双备案”,严把审查关。该市纪委、监察局监督关口前移,实行年度采购计划备案和重大采购项目备案。年初,采购办将《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表》报纪委、监察局进行审查,市纪委对单项5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监督,对政府采购情况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认真纠正部分单位自行采购或化整为零采购,逃避集中采购等违规问题。

  规范采购程序,严把招投标关。制定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采购现场监督工作暂行规定》、《采购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对政府采购的监管程序、业务流程、工作纪律做出明确规定,确保政府采购依法依规运行。严格审查评标老师和投标单位资质,查看评标老师是否从评审老师库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与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等;审查投标单位是否符合招标资格条件,确认中标企业是否有完成招标项目实力。跟踪监督现场评标,重点监督采购项目、采购方式是否与批准计划相符等七方面内容。三年来,共纠正不规范行为5项,提出废标建议5项。

  督查采购结果,严把验收关。对金额较大或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由监察、财政、检察、审计和采购单位、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组进行严格验收,联合签字确认,防止个别采购人员或供应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现象的发生。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对于有问题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取消其参加政府采购的资格。三年来,有5家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了2家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资格。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资金运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采购资金来源是否通过相关业务部门审批,采购资金是否专户管理、实行单独核算,是否按期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资金节约部分是否返缴国库。加大对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出台《肇东市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责任追究办法根据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的不同等级,确定了65种违法违纪行为,建立了严查、重处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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