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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法院实行以招投标方式确定诉讼保全担保机构

更新时间:2011-09-09 08:48:0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新浙江网9月8日电(记者 何蒋勇)日前,慈溪法院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了三家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改变了以往由法院自行选定担保机构的做法,确保司法更加公开、透明。担保机构间的公平竞争,将有利于当事人接受更安全、规范和实惠的诉讼保全信用担保服务。据悉,这在宁波地区法院中尚属首次。

  早在2009年6月,慈溪法院已一律不再允许除担保公司之外的公民、法人和组织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保全信用担保,这大大增强了诉讼保全信用担保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但和宁波地区其他法院一样,准许开展此项业务的担保机构由市法院自行选定,这有可能引来公众“法院暗箱操作”的质疑。

  此次,慈溪法院结合全省法院系统正在全面推进的“阳光司法”工作,用招投标方式确定诉讼保全担保机构,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目前,三家可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已通过公示,交纳履约保证金,从即日起将按约开展诉讼保全信用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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