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财政税收》考试辅导:其他税收制度(一)
更新时间:2011-09-23 09: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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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内容和目的
本章教材内容分为8节,分别介绍了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这八种其他税收制度。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考查,检验考生对其他税种的理解和认识;检验考生对其他税种构成要素的熟悉和掌握程度。在整个教材内容体系中,本章也属于重点章节,在历年的考试中既有单选题和多选题,往往还涉及案例分析题,所占分值比重也较大。如2005年度试卷中,共有10道题出自本章,其中4道单选,1道多选题和一个案例(5道小题);2006年度试卷中,共有8道题出自本章,其中2道单选,1道多选题和一个案例(5道小题);2008年度试卷中,共有9道题出自本章,其中3道单选,1道多选题和一个案例(5道小题),每年分值约占总分10%左右。
* 本章内容精讲
第一节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注意产权出典的概念)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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