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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审计相关知识辅导:行政复议法(7)

更新时间:2012-01-10 09:39:3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五、行政复议决定$lesson$

  (一)行政复议的审查办法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但是,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二)行政复议的撤回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示例】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申请人可以撤回。

  A.经被申请人同意 B.经说明理由

  C.在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后 D.经行政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批准

  【答案】B

  2012年审计师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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