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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审计辅导:税法的概述(四)

更新时间:2012-01-20 09:47:5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3.发票管理$lesson$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保管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建立发票存放和保管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示例】

  1.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的保存期限是( )。

  A.3年 B.5年 C.10年 D.15年

  【答案】B

  【解析】发票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注意别把此时限与账簿等涉税资料的保管期10年相混淆。

  4.纳税申报管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2012年审计师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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