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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预习12(5):财产税类

更新时间:2012-11-28 10:13:3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3年经济师考试为11月2日,为了方便广大考生更有效的复习备考2013年经济师考试,网校编辑特整理出2013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预习资料供大家参考,预祝大家学习愉快,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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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财产税类

  u 考试大纲的知识点

  1.财产税的特点

  2.车船税

  u 知识点讲解

  1.财产税的特点

  (1)财产税定义:是对所有以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财产税主要税种: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3)财产税优点

  A.财产税符合税收的纳税能力原则;

  B.财产税税源充分,收入比较稳定;

  C.财产税具有收入分配的功能;

  D.财产税属于直接税,不易转嫁,增加了有产者的负担,等于相对减轻了无产者的负担。

  例12-37:(2006年)财产税具有的优点包括( ABCD )。

  A.属于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

  B.符合税收纳税能力原则

  C.收入比较稳定

  D.具有收入分配功能

  E.属于间接税,税负易转嫁

  (4)财产税缺点

  A.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B.收入弹性小;

  C.经济还不发达时,课征财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的形成会带来障碍。

  2.车船税(新增)

  (1)制定车船税法意义:

  A.体现税收法定原则

  B.促进税收法律体系建设

  C.通过立法完善税制,体现税负公平

  D.作为第一部由条例上升为法律和第一部地方税收的法律具有标志作用。

  (2)车船税纳税人: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车船税计税依据:乘用车排气量

  (4)车船税税额:车和船分别适用相应的法定的税额

  对乘用车征收的三个税种(车辆购置税、燃油消费税、车辆税)不存在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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