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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三级秘书讲解:法律与法规

更新时间:2012-12-27 22:05:27 来源:|0 浏览1收藏0
摘要 监督检查部分: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主要是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此外,也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部分。

  1.监督检查部分: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主要是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此外,也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部分。

  2.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包括:1.询问权;2.查询复制权;3.检查权;5.处罚权。

  一、公司法

  (一)公司法

  1.公司法的含义: 公司法是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人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

  2.基本原则: 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则产权相分离;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的管理体制;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等。

  3.基本制度: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章程;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公司的资本;公司财务和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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