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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票据与结算

更新时间:2012-12-28 08:40:1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35.票据和结算凭证的记载事项中可以更改的内容是用途.

  36.银行汇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

  37.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8.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可以通过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方式进行。

  39.银行汇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40.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发票可也转账也可以支取现金。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44.会计技能:①提供会计信息的能力②会计实务的操作能力③职业判断能力④沟通交流能力。

  45.客观公正:①真实可靠②如实反映③实事求是④不偏不倚。

  46.会计职业道德具有A职业性B实践性C继承性D多样性。

  47.质押背书是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质押背书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

  50.企业申请自印的发票,一次印刷数量不能超过一年使用量。

  52.根据《会计法》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该具有会计师职称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

  53.当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55.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

  57.因违纪行为特别严重,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五年内不得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1.企业确立收入与费用的原则是权责发生制。

  62.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是托收承付。

  63. 销售或进口粮食和食用植物油,自来水、图书、饲料、农业产品,使用于增值税13%的低税率。

  64.汇票人未登记付款地的可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65.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银行单位的公章,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盖章。

  66.临时存款账户和基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支付。

  69.需要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情形包括: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解散,撤销;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住所,经营地点变动;C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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