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会计账簿的规定
(一)设置会计账簿的要求$lesson$
1.设置会计账簿,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基本的要求。
2.各单位要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
(1)总账。总账使用订本账。
(2)明细账。明细账一般采用活页式。
(3)日记账。日记账是一种特殊的序时明细账,它是按照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地进行登记的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日记账采用订本式。
(4)其他辅助账簿。
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查账簿,是为备忘查询而设置的。在实际会计实务中,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
3.建账规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要按照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实行代理记账。
(2)各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当统一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二)登记会计账簿的要求
1.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
①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
②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③凡是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
④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更正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冲正法三种;
⑤及时对账,各单位的对账工作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⑥定期结账。结账一般可分为月结、季结、年结等。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5.禁止账外设账。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私设账外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