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师 > 税务师备考资料 > 2012年税务代理实务 预习指导:第十一章(7)

2012年税务代理实务 预习指导:第十一章(7)

更新时间:2012-04-28 09:44:1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税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第二节 消费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消费税的纳税审核代理实务与增值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有类似的地方,可以比照着增值税进行掌握,但要注意掌握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另外消费税在委托加工业务上涉及多税种,所以消费税的审核应该注意掌握计税依据、委托加工和零售环节销售金银首饰问题的审核。

  一、计税依据的审核

  (一)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审核(了解)

  (1)对价外费用的审核要点

  (2)对包装物计税的审核要点

  ②逾期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及已收取1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缴纳了消费税。注册税务师主要通过审核纳税人的“其他应付款”明细账,审核纳税人按规定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是否及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③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酒类消费品(除啤酒、黄酒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了消费税。对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审核。主要通过“包装物”、“其他应付款”等明细账,审核企业是否有出售包装物收入和收取包装物押金,应缴纳消费税的包装物收入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缴纳了消费税。

  (3)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审核要点(第七章已经讲过)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的核定国税函[2009]380号文件

  ①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②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进行纳税申报,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进行纳税申报,(二者取大)

  ③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4)对残次应按消费税的审核要点

  (5)对纳税人不计、少计销售额的审核要点

  (6)对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以货抵债、投资入股的审核要点

  金银首饰计税依据审核

审核项目
主要审核要点
1.以旧换新、翻新改制的审核
(1)审核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其他业务收入”等明细账,并与金银首饰零售发票核对,审核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2) 审核纳税人“其他应付款”、“营业费用”等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或借方红字发生额,审核纳税人是否将收取的加工费挂往来账或直接冲减费用未申报缴纳消费税。
2.带料加工业务的审核主要审核要点
(1) 审核纳税人带料加工业务是否真实。将“原材料”、“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收入”等明细账与有关会计凭证相互对照检查,审核其是否符合带料加工业务的条件。
(2) 审核纳税人带料加工业务的计税依据是否正确。对纳税人当期或最近时期的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有关资料或“主营业务收入――加工收入”明细账和委托加工合同进行检查,审核纳税人使用的计税价格或计算的组成计税价格是否正确。
3.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视同销售审核
 
(1)审核纳税人的“库存商品”等明细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并与“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明细账核对,审核纳税人用于馈赠、赞助、职工福利等方面的金银首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2)审核纳税人当期或最近时期的同类金银价格的有关资料或“生产成本”明细账,审核纳税人使用的计税价格或计算的组成计税价格是否正确。
4.成套消费品的审核
(1) 询问企业有关人员有无成套金银首饰的业务,并深入到金银首饰专柜,查看和了解有无成套销售金银首饰的样品及情况;
(2) 审核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及有关会计凭证,并与金银首饰销售发票核对,审核纳税人若有成套销售金银首饰业务的,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有无分解销售收入少申报缴纳消费税的情况。

  二、适用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的审核

  注意自2006年4月起,消费税政策作了较大调整,应按策审核纳税人相应期间的纳税情况。具体规定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毫升。从量定率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了解)

  (一)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审核要点

  对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缴消费税。

  (二)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审核要点

  对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除审核出口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购货发票等退税凭证外,还应审核“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四、纳税审核报告 (了解)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复习指南)(报名汇总)(免费试听

    现报2012注税辅导套餐六折优惠     2012年注税新旧教材对比汇总表

    2012注税考试各科题型 考试大纲    2012注册税务师报名与学习指导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通知     老师刘艳霞谈税法一考前分析

     更多信息访问:注册税务师频道   注册税务师论坛   注册税务师辅导试听

税务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税务师资格查询

税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税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税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