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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知识点:企业所得税

更新时间:2012-07-27 09:18:07 来源:|0 浏览1收藏0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税的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凡是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组织(无论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实行比例税率,现行规定是:

  1.基本税率为25%

  2.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1.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

  是指从性质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具体为: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1)成本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

  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4)损失

  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5)其他支出。

  5.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6.亏损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例:甲企业资料如下:

  1999 -100万元

  2000 +50万元

  2001 +10万元

  2002 +20万元

  2003 -10万元

  2004 +35万元------应纳所得税5*25%=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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