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解读增值税申报调整有关事项
更新时间:2012-07-27 11: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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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作出解读,全文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现行规定,选择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现应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中,无3%征收率的填写栏次,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调整增值税纳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增加3%征收率,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1号)
现就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中“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增加3%征收率,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现行规定,选择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填报。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宣传和培训辅导工作。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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