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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七条"推"7折价"自住型商品房

更新时间:2013-10-28 19:21:5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10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被外界称为“京七条”的文件初衷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的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的市场预期,促进长效机制的建设。

  按照北京住建委发布的信息,2013年底前该市要完成不低于2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今后还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进一步加大供地规模。明年拟推出5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伟业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自住型商品房”属于商品房的范畴,不属于保障房的范畴。据他判断,销售均价比同时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低30%左右的规定,将会引导首次置业人群等待此类低价楼盘入市,短期内能缓解当前刚需的楼盘供应不足的压力,降低目前北京楼市价格上涨的预期。

  “京七条”围绕供给端

  与以往调控对需求端的控制有所不同,“京七条”主要围绕供给端展开。

  其具体内容第一条就称,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建设,是本市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精神,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政策、高端有控制”的总体思路,完善住房供应结构,下大力气做实中端,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的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

  《意见》认为,这对于当前的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住型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在购房要求上,对户籍并没有明确的限制,在北京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就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符合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或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的可以优先购买。

  但《意见》同时称,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的。

  同时,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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