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经济师考试《初级商业》重要知识点9
401、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402、行政赔偿的特征:行政赔偿中的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赔偿的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赔偿责任是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上的违法行为所致;行政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
403、行政赔偿的范围:对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对侵犯财产权的赔偿、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40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05、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公平原则、合法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406、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407、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称为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客观)和行为(主观过错)
408、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409、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厉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就是为宣告失踪人建立财产代管制度
410、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
411、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发生一点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412、无效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违法性,其类型主要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 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 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41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法性行为。被撤销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414、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在经权利人承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有效民事行为
415、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必须有独立的意思表示;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16、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制定代理
417、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418、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419、处分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420、我国目前所有权的类型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421、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422、用益物权的类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和自然资源使用权
423、因债的发生原因不同,债可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424、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包括: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425、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分为:监护权、亲属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
426、民事义务可以分为:积极义务(肯定)、消极义务(否定)
427、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民事责任是因为违反民事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性责任
428、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429、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行为、主管过错
430、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违约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
43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32、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具有补救性和制裁性的双重性质,分为:一般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
433、一般侵权责任的过程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心、主观过错
434、诉讼时效的种类:普通诉讼时效(2年)、特别诉讼时效(1年)、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
435、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须有法定的中止事由(不可抗力、其他障碍);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其间的最后6个月内
436、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解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37、引起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起诉;以请求、通知和催告等方式主张权利;承认或者认诺
438、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439、解决是民事纠纷的三种制度:调解、仲裁、民事诉讼
440、民事诉讼具有的特征: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441、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检查监督原则、支持起诉原则
442、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合议制、回避制、公开审判制、两审终审制
443、不公开审判的情形: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无论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一律公开
444、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使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445、民事诉讼中的管辖主要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446、九种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因保险合同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447、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448、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449、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450、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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