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会计师 > 税总: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

税总: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

更新时间:2013-02-04 16:16:1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财税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2013会计实训课程火热报名中<<<报名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就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做出规定。

    文件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该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上述规定执行。

 

  推荐重要税收阅读:

 

    >>>环球网校:2012年11月纳税申报办税日历

 

    >>>环球网校:2012年12月纳税申报办税日历

 

  >>> “营改增”试点迎来皖苏“省级样本”   >>>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告

 

  >>>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收费取消通知           >>>营改增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办法

 

  >>>2013年会计实训课程免费试听

 

 

  会计实训论坛环球网校特推出会计实训课程,敬请关注沟通与交流领域的实践和动态!!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财税会计师资格查询

财税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财税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