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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师综合能力考试资料:第八章保险基础知识与应用第一节

更新时间:2013-03-14 16:34:0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第一节 概述

  一、风险和保险

  (一)风险的基本概念

  1.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它一般有两种含义,一是可能存在损失;二是该损失是不确定的。

  2.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

  损失频率亦称损失机会,是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数目的危险单位中可能受到损失的次数或程度,通常以分数或百分率来表示。即:损失频率=损失次数/危险单位数。

  损失程度是标的物发生一次事故损失的额度。损失程度=实际损失额/发生事故件数。

  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一般成反比关系:即往往是损失频率很高,但损失程度不大;损失频率很低,但损失程度大。

  3.风险与概率

  概率是不确定事件的确定性程度。用公式表示:0≤P(A)≤1。其中:

  A表示某种随机事件;

  P表示事件的概率逐渐趋于某个常数;

  P(A)表示常数P为事件A的概率;

  1表示事件必然发生的概率;

  0表示不可能事件的概率。

  以概率为尺度,从数量的角度来研究随机现象变动的关系和规律性的科学则称为概率论。概率大,表示某种随机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就大;反之,概率小,则表示某种随机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就小。概率值永远是正数。如果将同类事件的所有不同结果的概率都相加,则概率之和必为1。

  大数法则是概率论的法则之一,也是保险的数理基础。它指在随机事件的大量出现中往往呈现几乎一致的规律。

  4.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标的物损失的范围。

  (二)风险的基本要素

  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

  1.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原因和条件。一般根据风险因素的性质划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三种类型。

  实质风险因素又称物理风险因素,是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物物理功能的有形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是由于个人的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或人身伤亡的原因或条件。

  心理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又称风纪风险因素。它是由于人们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因素。

  以上三种风险因素中,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属于与人的行为有关的风险因素,故二者归入无形风险因素或人为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是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

  3.损失

  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这三者的关系为:

  (1)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2)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

  (3)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故风险事故发生会造成损失。

  (三)风险的种类

  对风险的基本分类方法如下:

  1.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指只可能造成损失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投机风险指既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投机风险所致结果有三种可能: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2.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静态风险是由于自然力变动或人的行为失常所引起的风险。

  动态风险是由于人类社会活动而产生的各种风险。

  3.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基本风险是指风险的起源与影响方面都不与特定的人有关,至少是个人所不能阻止的风险。所以基本风险是在全社会范围普遍存在的风险。

  特定风险(Particular risk)是指与某特定人有因果关系的风险。所以特定风险一般由特定的个人所引起,而且损失仅涉及个人的风险。

  4.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财产风险是可能导致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人身风险是指人们因生、老、病、死、伤残等原因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责任风险是指因侵权或违约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方与义务方之中,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5.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

  自然风险是指因为自然现象或物理现象所导致的风险。

  社会风险是指因为个人行为的反常或不可预料的团体行为所导致损失的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变动或估计的错误,导致产量减少或价格涨跌所导致损失的风险。

  政治风险是由于种族、宗教冲突、叛乱、战争等所导致的风险。

  6.可管理风险和不可管理风险

  可管理风险是可以预测及控制的风险;

  不可管理风险则是不可以预测及不可以控制的风险。

  (四)风险成本

  风险成本是指因为风险的存在和风险事故发生后人们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和预期经济利益的减少。

  风险成本一般分为三类:

  (1)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

  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由风险造成的直接损失成本和间接损失成本共同构成。

  (2)风险损失的无形成本

  风险损失的无形成本是指风险对社会经济、福利、社会生产率、社会资源配置以及社会再生产等诸方面的破坏后果。

  (3)风险损失的预防或控制成本

  风险损失的预防或控制成本是指为预防和控制风险损失,必须采取各种措施而支付的费用。具体包括资本支出和折旧费、安全人员费(含薪金、津贴、服装费等)、训练计划费用、施教费以及增加的机会成本。

  (五)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的定义

  风险管理是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2.风险管理的目标

  风险管理目标一般由两个部分组成:按时间划分为损失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和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

  (1)损失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

  ①降低损失成本。

  ②减轻和消除精神压力。

  (2)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

  ①维持企业的生存。

  ②生产能力的保持与利润计划的实现。

  ③保持企业的服务能力。

  ④履行社会责任。

  (六)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管理效果评价五个主要环节。

  1.风险的识别

  风险的识别是指经济单位和个人对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整理并对风险的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

  2.风险的估测

  风险的估测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细致的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3.风险对策和风险管理技术的选择

  风险对策是在识别风险和估测风险的基础之上,根据风险性质、风险频率、损失程度及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方法的过程。

  风险管理方法分为控制法和财务法两大类:其中控制法的目的是降低风险频率和减少损失程度,重点在于改变引起风险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而财务法是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

  (1)控制法

  控制法是指避免、消除风险或减少风险发生频率及控制风险损失扩大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主要包括:

  1)避免

  避免是放弃某项活动以达到回避因从事该项活动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目的。

  2)预防

  预防是指在风险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

  3)抑制

  抑制是指风险事故发生时或之后采取的各种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

  4)风险中和

  风险中和是风险管理人采取措施将损失机会与获利机会进行平分。

  5)集合或分散

  集合或分散是集合性质相同的多数单位来直接分担所遭受的损失,以提高每一单位承受风险的能力。

  (2)财务法

  财务法是通过提留风险准备金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来降低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即对无法控制的风险事前所做的财务安排。它包括自留或承担和转移两种。

  1)自留或承担

  自留是经济单位或个人自己承担全部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即对风险的自我承担。

  自留有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之分。

  2)转移

  风险转移是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而有意识地将风险损失或与风险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

  风险转移分为直接转移和间接转移。

  直接转移是风险管理人将与风险有关的财产或业务直接转移给他人;

  间接转移是指风险管理人在不转移财产或业务本身的条件下将与财产或业务有关的风险转移给他人。

  4.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是分析、比较已实施的风险管理方法的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契合程度,以此来评判管理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收益性。

  (七)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1.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是风险的一种形式。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下列5个条件:

  (1)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

  (2)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

  (3)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

  意外指非人们的故意行为所致。故意行为容易引起道德风险,为法律所禁止,与社会道德相矛盾;必然发生为人们准确预期。因此,故意行为引起风险及必然发生的风险,都不可能通过保险来转移。如赌博、自然损耗、机器磨损等则为不可保风险,赌博为法律所禁止,自然损耗、折旧为必然,因此就不可能为保险人承保。非意外风险属于不保风险。

  (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以上五个可保风险条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2.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风险管理与保险存在着密切关系:

  (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2)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3)保险是风险处理的传统有效的措施。

  (4)保险经营效益要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

  二、保险的概述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在人身保险事故(包括因死亡、疾病、伤残、年老、失业等)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二)保险的基本要素

  保险的基本要素有:

  第一,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

  第二,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

  第三,费率的合理计算。

  第四,保险基金的建立。

  (三)保险的特征

  保险的特征分为基本特征与比较特征,前者是一般特征;后者是与某特定行为比较来阐述其特征。保险的基本特征主要有:经济性、互助性、契约性、科学性;比较特征包括通过保险与赌博、储蓄、救济、保证、自保的对比来阐述保险的特征。下文主要阐述保险的比较特征。

  1.保险与赌博

  保险与赌博二者同属于由偶然事件所引起的经济行为,并且在给付与反给付的总量都是相等的。但两者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1)目的不同;(2)手段不同;(3)结果不同;(4)对标的的要求不同;(5)风险性质不同。

  2.保险与储蓄

  保险与储蓄都是为将来的经济需要进行的资金积累的一种形式,但二者存在区别:(1)支付的条件不同;(2)计算技术要求不同;(3)财产准备的性质不同;(4)行为性质不同。

  3.保险与保证

  保证与保险都是为对将来偶然事件所致损失的补偿。但仍有下列区别:

  (1)保险是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组织,保证仅为个人间法律关系的约束;(2)保险以其行为本身的预想为目的,并不附属于他人的行为而生效,保证则附属于他人的行为而发生效力;(3)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必须交付保险费,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赔付保险金;保证合同成立后,在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时,就买卖保证而言,仅卖方负一定的义务,并无对价关系,就债务保证而言,仅保证人负责代偿债务的给付,债权人不作任何对等的给付;(4)保险基于合理的计算,有共同准备财产的形成;保证并无任何精确的计算,仅出于当事人当时心理上或主观上的确信,或有特别的准备财产,但仅为当事人的个人行为。

  4.保险和慈善

  保险和慈善均为对经济生活不安定的一种补救行为。其目标均为努力使社会生活正常和稳定。二者的区别在于:(1)保险实行的是有偿的经济保障,而慈善实行的是无偿的经济帮助。(2)保险当事人地位的确定基于双方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慈善的授受双方无对等义务可言,并非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3)保险机构是具有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实体,慈善机构则完全是依靠社会资助的事业机构;(4)保险行为受保险合同的约束,慈善事业是根据社会救济政策履行职责;(5) 保险共同准备财产的形成基于数学计算为基础,慈善则大都为无准备财产,即使有准备财产,也是出资人的自愿行为。

  (四)保险的职能

  1.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有两个,即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职能。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根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保险金给付职能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

  2.保险的派生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包括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

  (五)保险的作用

  保险作用是保险职能在具体工作中的表现。主要表现在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两方面。

  1.保险的宏观作用

  保险的宏观作用是保险对全社会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其作用主要为:

  (1)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2)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4)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2.保险的微观作用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是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处理手段所产生的经济效应。从一般意义上说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保险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稳定收入;

  (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3)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4)有利于安定人们生活;

  (5)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

  (六)保险运行环节

  1.展业

  保险展业就是保险公司进行市场营销的过程,即向客户提供保险商品和服务。

  (1)保险宣传

  保险宣传对于保险业务的顺利展开和增强国民的保险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

  (2)保险展业的方式

  保险展业的方式包括直接展业和通过代理关系展业,大体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保险人直接展业。直接展业是指保险公司依靠自己的业务人员去争取业务。

  第二类是保险代理人展业。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订立代理合同,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为保险人招揽业务,并按招揽的业务量取得佣金。

  第三类是保险经纪人展业。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对保险市场和风险管理富有经验,能为投保人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和物色适当的保险人。

  (3)展业的方法与技巧

  保险工作人员在展业过程中还要运用一些技巧。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为投保人设计合适的投保方案。保险展业人员应该针对各个不同的投保人所处的风险,选择最佳的投保方案,既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的经营稳定,又不损害保险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

  第二,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保险服务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保险业务自身的服务,即承保、防灾防损、查勘理赔等;二是拓展性服务,如汽车修理服务、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社会福利服务、金融服务等。

  第三,及时获取有关信息。保险企业的展业人员应对市场上的各种需求进行调查收集,全面掌握市场上的各种需求信息。

  2.承保

  承保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选择,即保险人决定接受或拒绝投保。承保的基本目标是为保险公司安排一个安全和赢利的业务分布和组合。

  3.保险理赔

  理赔即保险的赔偿处理,是指保险人履行保险赔偿和给付责任,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享受保险权利的具体表现,是保险补偿职能的体现。

  理赔工作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八字方针。

  第二,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保险的职业道德可概括为“热爱本职,钻研业务;礼貌待人,热诚服务;信守合同,笃守信誉;廉洁奉公,不询私情”。一方面,理赔工作是一项富有技术性的工作;另一方面,理赔工作又是一项服务性工作。在理赔工作中要坚持理赔原则,严格遵守条款,做到不滥赔、不惜赔,严禁以权谋私、收礼受贿。

  保险理陪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具体过程如下:

  (1)损失通知。损失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保单号码、出险日期、出险原因、受损财产项目和金额等。

  (2)理赔调查。理赔调查工作包括:一是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工作。二是现场查勘。最后要核实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即损失是否发生在保险责任起止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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