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0〕46号)和《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棚户区改造省级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0〕46号)和《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棚户区改造省级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