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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功能升级公告

更新时间:2013-03-22 09:00:0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从2010年10月12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为电子发票简并过渡期,在此期间系统支持开具新版票和旧版票,从2011年1月1日起只支持开具新版票(关于新版票使用的其他要求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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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于2010年10月12日 06:50完成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升级工作,主要内容是支持发票简并,启用新版电子发票(简并前的电子发票称为"旧版票",简并后称为"新版票")。

  从2010年10月12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为电子发票简并过渡期,在此期间系统支持开具新版票和旧版票,从2011年1月1日起只支持开具新版票(关于新版票使用的其他要求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具体情况如下:

  1.简并后的新版电子发票票面为镂空设计,除"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为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均由系统打印。(同时使用新版票和旧版票的用户,在系统主页界面可查看新版票、旧版票的模板)

  2.同时使用新版票和旧版票的用户,在系统主页界面,必须先点击左边的"新版票"或"旧版票"按钮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后,才能进行开票操作;只使用新版票或旧版票的用户,登录后可直接进入菜单进行开票操作。

  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考最新的操作手册(下载方法:http://www.gdltax.gov.cn,在首页左侧,点击【下载中心】->【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下载相应的文档即可。);

  3.优化打印程序,缩小二维码的打印面积为2.2cm×2.2cm。

  4.对于导入数据开票功能,旧版票的导入模板维持现有格式不变,新版票的导入模板需要重新下载。

  5.旧版票的补录功能维持现有操作方式,新版票的补录操作请参考最新的操作手册。

  6.新版票与旧版票的记账清单必须分开生成,即一份记账清单不能同时包含新版票和旧版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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