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财政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预[2009]122号)文件要求,请市直各部门、单位对2010年纳入财政支出绩效考评中主管部门考评和单位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按照文件要求对项目绩效实施情况进行事后考评。各部门(单位)需按照统一格式出具考评报告和绩效目标考评明细指标表,单位自评项目由项目所属单位设定指标体系,主管部门考评项目由主管部门设定指标体系。考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结论、问题和建议等。具体考评方式可选择委托中介机构、委托老师组、自行成立考评组。请各部门在2011年4月底前将2010年项目绩效考评报告汇总后报市财政。
合肥市财政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