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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东莞市厚街垃圾发电厂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3-04-18 15:41:3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东莞市物价局报来《关于核定东莞市厚街垃圾发电厂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东价[2010]103号)悉。经审核,东莞市厚街垃圾发电厂二期工程在2006年以前立项,接网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根据我局《关于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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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东莞市物价局报来《关于核定东莞市厚街垃圾发电厂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东价[2010]103号)悉。经审核,东莞市厚街垃圾发电厂二期工程在2006年以前立项,接网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根据我局《关于规范垃圾焚烧电厂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粤价[2004]122号)和《关于统一垃圾焚烧发电厂接网费用的通知》(粤价[2007]293号)规定,核定东莞市厚街垃圾发电厂二期工程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5元(含税,下同),接网费用加价为每千瓦时0.03元,合计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8元。上述规定自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颁布日期:2011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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