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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3-04-23 15:56:2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为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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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定位,明确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着眼于破解“三农”难题、统筹城乡发展,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努力探索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定位和发展途径,从创新农村现代流通起步,拓展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再到全面推进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经营服务领域明显扩大,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经济实力明显提升,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新时期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加快健全供销合作社组织新机制,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二、突出重点,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一)大力推进农村现代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和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县域资源,加快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烟花爆竹经营网络和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社组建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和农业生产资料配送经营公司,在有条件的乡镇或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在人口聚集的村庄建设日用消费品供销连锁超市和销售网点,实现联合采购和连锁配送,确保我市供销社经营的商品货真、质优、价廉。对经营烟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市供销社、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零售网点的审批和管理,确保安全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以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为重点的技术服务,实施由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配送公司对农户的化肥直供,并积极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不断拓展经营服务领域。

  (二)全面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及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建立从生产基地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蔬菜、果品、畜禽、水产、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产品,建设标准化、无公害生产基地;创新经营方式,探索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使优质农产品直接进入终端市场的运营模式;发挥联合优势,支持供销社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集中的区域建设农产品交易中心,搭建全市农产品信息、合作、交易平台。

  (三)继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着眼循环经济,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恢复开展再生资源经营业务。把握机遇,迅速发展壮大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公司;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充分利用基层供销社、棉厂、棉站等闲散场地,建立回收、集散、分拣、加工中心,建立布局合理、运作有序的再生资源经营网络。

  (四)扎实推进以经营性服务项目为主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立足于农民的物质生活,坚持“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探索有效的运营管理模式,在继续搞好各地试点的同时,选择农民年人均收入较高、人口聚集的村镇、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社区或者农村集市驻地,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发展。各级政府可依托供销合作社主办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五)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安全统筹统保业务发展。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力度,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安全监控监管,健全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加强救援人员培训教育和演练,提高处理特大事故、灾害的能力。要分利用国务院允许供销合作社“行业自保”的政策,认真做好安全统筹统保工作,确保社有资产和系统人员安全。

  (六)探索推进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生产经营合作,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支持县及县以上联合社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搭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的融资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的合作,探索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之间的资金调剂机制。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创新农村融资服务。

  三、改革创新,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积极适应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需要,以联合社为核心,以基层组织为基础,以社有企业为龙头,推进联合与合作,建设植根“三农”、三位一体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一) 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以直接组织农民、为农民提供有效服务为标准,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要彻底转变观念和经营方式,改造、重组、壮大原有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根据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加强基层社民主管理,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

  (二)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加强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将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各项任务赋予供销合作社。大力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本系统内对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社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联合社机关,由当地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三) 加快社有企业发展。着眼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适应“三农”需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据供销合作社特点,发展公司企业。有条件的社有企业要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社有企业与农户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关系,为生产者提供全方位服务,把更多的利润返还给农民;大力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加快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着力在农资、棉花、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

  (四)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市供销合作社及县(市区)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资产处置、权益转让及重大投融资计划等事项,须报经县联社审批,其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因城市建设、道路拓宽等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合作社资产,应按原有的规模和性质予以回迁和重建。

  四、加强领导,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协调配合,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加大公共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各级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扶持力度,从2011年起,市政府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专项资金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共同制定;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在市、县(市、区)政府用于发展服务业的专项资金中,安排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体系创新。

  (二)支持供销合作社强化为农服务功能。要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综合服务功能,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领办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对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并将其纳入当地农民培训总体规划,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国家和省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等有关涉农科技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申报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将供销合作社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项目,列入各级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依法承接政府委托的职能。

  (三)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使用土地问题。加快供销合作社现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收益优先用于支付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对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项目用地,纳入各级用地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四)加快处理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对2002年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地方政策性挂账,从2011年起,由市、县政府制定办法抓紧处理,未消化前由地方财政贴息。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特别是对停业、破产企业的呆坏账要尽快处置。各级政府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社员股金专项贷款问题,对供销合作社目前尚拖欠的中央专项贷款本息,确实无力偿还的,可给予豁免或减免。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五)加强供销合作社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供销合作社就业,广泛吸纳农村各类能人加入供销合作社队伍,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培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继续弘扬“迎难而上、百折不挠,不断探索、勇于创新,求真务实、真心为民”的光荣传统和时代精神,加强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确立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核心价值观,确保供销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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