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现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属江苏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经公布的江苏二级以下分支机构从2010年第四季度起,严格按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并由其二级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统一汇总后向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其他申报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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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现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属江苏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经公布的江苏二级以下分支机构从2010年第四季度起,严格按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并由其二级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统一汇总后向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其他申报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