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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归纳笔记二十

更新时间:2013-05-03 10:48:3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归纳笔记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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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主要介绍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第六章所得税制度第一节企业所得税中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的归纳笔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3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三、征税对象

  企业的各项所得。

  企业
  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

  3.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原则(熟悉)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 交易活动发生地 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 劳务发生地 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
按照 不动产所在地 确定
  动产
按照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
按照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确定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 负担、支付所得 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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