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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资料辅导: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更新时间:2013-05-14 09:50:4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资料辅导: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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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一、证券的概念和范围

  证券是指以证明或者设定权利为目的而制成的凭证。

  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一般指财物证券(如货运单、提单等)、货币证券(如支票、汇票、本票等)和资本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其他证券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衍生品种等。

  二、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是发行新证券的市场,证券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将已获准公开发行的证券第一次销售给投资者,以获取资金。证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 ,是对己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交易的场所。投资者在一级市场取得的证券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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