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家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模拟试题 > 2013年甘肃省公务员面试模拟试题:应尽早定论蚊香"有毒无毒"

2013年甘肃省公务员面试模拟试题:应尽早定论蚊香"有毒无毒"

更新时间:2013-08-02 14:33:3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国家公务员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3年甘肃省公务员面试模拟试题:应尽早定论蚊香"有毒无毒"

  课程推荐:2014年公务员课程7天免费学 :基础精讲  高效强化  高效押题  专项特训

  个性课程:2014年公务员个性辅导:申论批改  技巧专讲  冲刺密卷  个性定制

  【背景链接】

  “一些生产灭蚊产品的企业何时才肯放下‘毒面纱’?”7月18日,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张华对记者感慨道。一年前,他发现国内部分灭蚊用品生产企业故意掩盖“蚊香有毒”这一事实,开始向农业部建言献策。可时至今日,他却发现市场上仅有一家企业进行了警示语标注,其余企业均是“纹丝不动”。

  【分析】

  绝大多数企业之所以“纹丝不动”,是情有可原的。烟草有毒,早有科学定论,香烟包装理应标注“有害健康”。而对于蚊香,标注“有毒”建议者张华自己也说了,它“是否会对孕妇、婴儿、儿童、身体虚弱者产生毒性反应没有明确的科学定论”。既然没有“明确的科学定论”,就不能说明蚊香有毒,灭蚊用品生产企业岂能主动标注“蚊香有毒”?我们岂能责备灭蚊用品生产企业故意掩盖“蚊香有毒”事实呢?

  蚊香是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用品,它究竟是否有毒,有关部门应该及早组织老师学者进行研究论证,给出个明确的科学结论。

  政府作为“守夜人”的角色,有这个义务和责任。有关部门长期让蚊香是否有毒处于模糊地带,甚至于在有人建议灭蚊用品标注“蚊香有毒”之后依然无动于衷,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懒政行为。如果蚊香确实有毒,那么有关部门应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角度出发,要求灭蚊用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标注“蚊香有毒”,同时要求有关科研机构研制无毒蚊香或者蚊香的替代品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公务员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专题

  2013年公务员考试时事热点汇总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汇总

国家公务员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国家公务员资格查询

国家公务员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国家公务员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