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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规考点: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更新时间:2013-08-08 14:18:1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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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法规考点: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013年《法规》考点解析汇总2013年一建各科目教材解读汇总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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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考点二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教材解读】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项目经理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施工项目,可以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命题考点】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分析预测】

  (1)判断法人是否依法成立。

  (2)法人资格的取得。

  (3)牢记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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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习题】

  1.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承担。

  A.企业法人

  B.项目经理

  C.监理工程师

  D.主要项目负责人

  2.法人可以分为()两大类。

  A.企业法人和行政法人

  B.行政法人和社团法人

  C.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D.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3.关于法人资格取得的叙述,正确的是()。

  A.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B.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C.具有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一律经核准登记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D.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答案】1.A2.C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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