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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投标人须知

更新时间:2013-08-12 13:07:1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3年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是用以说明招标、投标程序规则和对投标人的具体要求等内容。投标人须

  知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①资金来源。告知投标人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准备情况。必要时也可以告知投标人准备支付的资金限额。

  ②招标机构及投标人资格。承办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招标机构应取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资格。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投标人国别必须是中国或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且不得与本次招标货物的设计、咨询机构有任何关联,必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工程货物招标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

  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除专门批准外,外国和中国港、澳、台投标人一般限制投标。

  ③投标货物的原产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货物原产地必须是中国或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政府采购项目对投标货物的原产地有严格限制,除经批准的必须引进产品和技术外,投标货物原产地必须是中国。

  ◆其他货物招标一般不对投标货物的原产地作限制。

  ④投标费用。一般规定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费用。但特殊情况下,准备投标的费用较高,招标人为了鼓励投标人参加投标,也可考虑对提供了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给予一定的补偿。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对招标、投标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其组成内容,以便投标人准确理解。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

  ◆除《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也是工程货物招标条件的编写依据;《政府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也是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编写的依据。

  ②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时限。对于在规定时限之前提出的澄清要求应统一进行答复,并可根据需要修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可能影响的时间,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③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按影响时间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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