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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秘书资格四级知识重点梳理(34)

更新时间:2013-08-19 18:48: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秘书资格频道为大家提供2013年秘书资格四级知识重点梳理,供大家参考之用,详见下文

  211、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原则:无责任补偿原则;因工受伤与非工公受伤相区别的原则;风险负担、互助互济原则;个人不交费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212、无责任补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责任在谁,都应及时对受伤者进行无条件的一定经济补偿。因工受伤是劳动者为他人和社会做出的牺牲。非因工受伤并不属为他人和社会做出的牺牲。直接经济损失指因工受伤者的第一职业的劳动报酬,这是工伤保险的内容。

  213、工伤认定申请(合同期内)提供材料: 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21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新参加工资的职工从参加工资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余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1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①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出境定居的。

  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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