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秘书资格 > 秘书资格备考资料 > 2013年秘书资格四级知识重点梳理(40)

2013年秘书资格四级知识重点梳理(40)

更新时间:2013-08-20 19:07:0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秘书资格频道为大家提供2013年秘书资格四级知识重点梳理,供大家参考之用,详见下文

  261、假名冒牌表现:

  ①假冒他们注册商标;

  ②擅自使用知名品牌特有名称、包装;

  ③擅自使用他们企业名称或姓名;

  ④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

  262、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中间人佣金,但必须如实入帐。

  263、下列情形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①销售鲜活商品;

  ②处理有效期限将至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

  ③季节性降价;

  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业销售商品。

  264、监督检查部门职权:

  ①询问权;

  ②查询复制权;

  ③检查权;

  ④处罚权。

  265、可以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形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266、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①民法责任;

  ②行政责任;

  ③刑法责任。

  267、行为责任包括:

  ①强制行为人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②没收非法所得;

  ③处以罚款;

  ④吊销营业执照。

  268、劳动适用于:

  ①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③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法不适用于: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在中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

  269、劳动就业原则:

  ①平等就业原则;

  ②双向选择原则;

  ③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

  ④禁止雇用童工原则。

  270、劳动法规定,对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实行特殊政策,给予特别保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013年下半年秘书资格报名信息汇总

?2013年上半年秘书资格成绩查询汇总

更多信息请访问:秘书资格频道    秘书资格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秘书资格资格查询

秘书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秘书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秘书资格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