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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公路监理师考点:合同订立的几种方式

更新时间:2013-09-22 14:51:2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为方便广大考生朋友准备2013年公路监理师考试,环球网校特地对基础考点进行了汇总,希望能提高您的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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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订立的方式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

  该条的规定表明,要约和承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经过的程序。换言之,是当事人各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

  1、要约

  1〉要约的涵义

  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

  (1〉要约应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要约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发出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要约人须表明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受要约的约束。

  3〉要约邀请

  所谓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的引诱,是指当事人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5条对要约邀请的涵义和常见形式作了规定。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因此,要约邀请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4)要约生效的规定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生效的时间,是指要约自此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5〉要约的撤回、撤销及失效

  (1)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要约人阻止要约生效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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