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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公路监理师考点:无权代理和担保制度

更新时间:2013-09-24 13:11:0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为方便广大考生朋友准备2013年公路监理师考试,环球网校特地对基础考点进行了汇总,希望能提高您的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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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无权代理的涵义:

  所谓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而进行的"代理"活动。

  2、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

  (1)无合法授权的"代理"行为。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所为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3、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谁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l款和《合同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处理。即:由"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而定。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无权代理行为人或相对人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即催告权和撤回权。

  4、表见代理

  (1)表见代理的涵义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且基于此项信赖而与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所谓善意相对人,是指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的相对人。

  (2)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担保制度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合同担保方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

  1、保证的涵义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l)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2)保证人必须具有法定资格,即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3)保证人应自愿与债权人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人为任何债务人担任保证人;

施工组织房建,市政,道桥,水利,岩土,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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