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监理与业主赔偿关系
更新时间:2014-01-01 10:21:32
来源:|0
浏览
收藏
摘要 2014年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监理与业主赔偿关系
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
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2016年公路监理师《综合知识》公路监理之合同的法律特征考点2015-12-15
- 2016年公路监理师《综合知识》设备工程合同沟通管理概述考点2015-12-15
- 2016年公路监理师《合同管理》合同形式种类考点2015-12-14
- 2016年公路监理师《合同管理》工程延期的审批考点2015-12-14
- 2016年公路监理师《道路与桥梁》边沟设置考点2015-12-14
- 2016年公路监理师《道路与桥梁》路基施工测量技术考点2015-12-14
- 2016年公路监理师《道路与桥梁》路基冬期施工技术考点2015-12-11
- 2016年公路监理师《监理理论》施工企业资产概念和分类考点2015-12-11
- 2016年公路监理师《监理理论》控制措施考点2015-12-11
- 2016年公路监理师《合同管理》路基路面应满足的基本要求考点201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