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物业管理师 > 物业管理师备考资料 > 2015物业管理师讲义:危险房屋造成损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2015物业管理师讲义:危险房屋造成损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4-12-24 09:59:4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5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危险房屋造成损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相关知识点已经整理更新,希望对各位考生朋友的备考,起到一定作用。

  危险房屋造成损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1.房屋所有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

  (2)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除危险措施。

  2.房屋使用人、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

  (2)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除危险措施;

  (3)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

  3.鉴定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

  (2)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

  (3)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

编辑推荐:

  2014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教材变化老师解析
  2015物业管理师考试VIP套餐 两年学习保障
  2015年物业管理师考试各科章节知识点汇总
  2015年物业管理师考试各科章节练习题汇总
  10-14年物业管理师考试历年考试真题各科全
  2015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网络辅导远程招生简章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物业管理师资格查询

物业管理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物业管理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物业管理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