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物业管理师考试讲义:可以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4-12-31 10: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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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可以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相关知识点已经整理更新,希望对各位考生朋友的备考,起到一定作用。
可以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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