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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物业管理师考试讲义:可以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4-12-31 10:40:4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5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可以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相关知识点已经整理更新,希望对各位考生朋友的备考,起到一定作用。

  可以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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