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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复习指导: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14-03-20 11:02:0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复习指导: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概念。是指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同胞等。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征收个人所得税。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3.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 %一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加成征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 000―50 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

计算公式

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2 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③每次收入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130%)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或5%)

  5.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两种。

 

纳税方法

具体内容

自行申报纳税

下列人员为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④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代扣代缴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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