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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物业管理师制度与政策:《条例》的立法过程

更新时间:2014-03-24 09:36:1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4物业管理师制度与政策:《条例》的立法过程,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复习备考过程中参考。

  《条例》的立法过程

  1999年4月,建设部成立《条例》起草小组,开始《条例》的起草工作。在《条例》起草阶段,起草小组主要做了下列工作:

  (一) 收集有关资料,了解国内外物业管理的立法情况

  起草小组通过考察、交流等形式,重点了解了德国、法国、新加坡、日本、韩国的物业管理立法情况。为借鉴中国香港成熟的立法经验,起草小组多次与中国香港业界进行交流,并重点作了比较研究。

  (二)开展立法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

  为深入了解国内物业管理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起草小组多次组织了立法调研活动。2000年6月至2001年3月,起草小组赴青岛、宁波、长春、武汉等地,作了调研。

  (三)进行老师论证,研讨立法中的难点问题

  起草小组通过召开老师论证会、书面征求老师意见等方式,邀请法学家、律师、资深从业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业主代表等,对立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四)广泛征求意见,以求彰显民意

  按照立法程序要求,起草小组在起草出《条例》征求意见稿后,于2000年5月征求各地、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老师意见。2001年3月经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条例》(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建设部于2002年3月在北京召开《条例》(送审稿)老师论证会。与会老师从不同角度阐明了各自的观点。通过老师论证,在一些问题上统一了认识,为《条例》(送审稿)的修改完善打下了基础。

  在老师论证会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方面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建设部对《条例》(送审稿)作了相应修改,最终形成《条例》(草案)。

  2002年10月16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将《条例》(草案)登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一彰显民意,推动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的举措,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

  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可以说,《条例》反映了社会法制意识的日益增强,凝聚了人民群众的智慧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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