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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三节票据结算讲义

更新时间:2014-05-12 10:43:4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江苏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三节票据结算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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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票据结算

  一、票据概述

  二、银行汇票

  1、概念: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使用范围:同城、异地;单位、个人均可使用

  3、程序:

  (1)注意银行汇票的具体承办流程;教材p138-139

  (2)绝对记载事项:表时“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4)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

  三、支票:所有内容重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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