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城市维护建设税

更新时间:2014-05-14 09:03:0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并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热点专题:初级会计职称证书| 章节讲义汇总|试题练习

  套餐推荐:初级会计师资专题| 直播保过| 招生计划

  >>201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环球网校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概念及特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并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特定目的税,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2.属于附加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特别关注】自2010年12月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共分三档:

  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提示1】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提示2】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提示3】“三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减免。

  【提示4】对出口产品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建税。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基本上与“三税”一致。

  【关注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纳税地点为代扣代收地。

  【关注2】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缴纳。

 

   201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练习题汇总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好考吗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初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初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初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初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