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土地承包权可抵押贷款
更新时间:2014-07-16 00: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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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土地承包权可抵押贷款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探索扩大担保物范围试点,将农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草原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拟购置农机具等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
该《方案》明确要通过金融改革创新,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农村地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在“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内全覆盖。预期到2015年,涉农贷款保持年均18%以上增长。
《方案》规定,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探索扩大担保物范围试点,将农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草原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拟购置农机具、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债权、应收账款、汇单、订单、保单、仓单等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
《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要研究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办法,推动金融机构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鼓励对农业经营者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深化农村产权改革,完成对各类产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农村产权评估、交易、流转平台,为农村各类动产、不动产进行融资担保创造条件。《方案》提出优先准入在农村地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鼓励中心城区的担保公司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健全农村融资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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