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厅发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路线图"
鼓励村民依法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农村集体建设和农用地价格评估制度;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用于工业、商业、旅游等;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和流转制度。
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出台《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的落实。
《方案》提出,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明确每户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份额,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自愿原则,以其享有的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入股,依法登记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工商部门退出登录登记为法人,统一经营管理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土地交易市场,在探索试点地区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价格评估制度,2014年,在20个综合改革试点县启动城乡统一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
《方案》明确,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5年完成20个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7年完成全省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等。
《方案》强调,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实行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备案核销制度,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农村村民主动退出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补偿或者政府予以奖励。探索宅基地流转制度,允许农村村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用于城镇建新所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农村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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