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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辅导知识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更新时间:2014-08-15 09:52:2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4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辅导知识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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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定义

  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效力: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同意权人同意后,其效力溯及行为成立时。

  经同意权人拒绝后,其效力确定自始无效。同意权人拒绝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三)类型: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欠缺、处分权欠缺、代理权欠缺、债权人同意的欠缺。

  【例题8-单】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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