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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公证、鉴证、见证和备案

更新时间:2014-09-03 11:10:4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4招标师考试《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必看考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公证、鉴证、见证和备案,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复习备考过程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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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公证、鉴证、见证和备案

项目

内容

 

 

定义

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

合同

原则

合同公证一般实行自愿公正原则,由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公证暂行条例》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

公证

 

 

程序

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公证员应当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既要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要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

项目

内容

 

合同
公证

 

程序

 

公证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认为不完备或有疑义时,有权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件和材料。公证机关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应当拒绝公证

 

合同鉴证

 

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对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鉴证办法》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
合同鉴证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所,经上级机关确定后,可以以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名义办理鉴证

 

合同见证

合同见证是指合同的关联方对合同主要当事双方所签署合同的认知和证明。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中的施工总包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常常需要业主方进行合同见证,表明在法律层面业主对该项分包的认同

 

合同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 d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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