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决定
热点专题:报名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大纲汇总|机考练习系统入口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4年8月3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八十二条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将第八十五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报告制度。”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中的“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修改为“公告”,第一款第八项中的“报送”修改为“公告”。
删去第二款。
(二)删去第九十条第一款。
(三)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
(四)将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五)删去第二百一十三条中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和“或者擅自变更收购要约”。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二)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修改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
(二)删去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三)将第七十八条中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修改为“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 ,请登录环球网校 注册会计师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最新资讯
- 2024年各地注册会计师报名费发票领取方式汇总2024-06-17
- 2024年注会交费截止时间:6月28日2024-06-17
- 2024年cpa交费问题解答:输入验证码无法弹出缴费窗口2024-06-17
- 2024年注会交费入口开通中,速查缴费流程2024-06-16
- 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缴费进行中,6月28日截止2024-06-15
- 2024年湖南株洲注会考试交费6月13日已开始2024-06-14
- 2024年注会报名缴费问题解答:360浏览器的设置说明2024-06-14
- 2024年港澳台及外国人参加cpa考试深圳考区缴费通知2024-06-14
- 2024年广东深圳cpa考试报名费交费通知2024-06-14
- 交费进行中!一文了解2024年CPA考试报名缴费流程2024-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