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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物业管理师管理实务考点:合同要约与邀请要约

更新时间:2015-01-21 10:17:5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5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实务》,合同要约与邀请要约,相关知识点已经整理更新,希望对各位考生朋友的备考,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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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要约与邀请要约

  要约不同于邀请要约。邀请要约(Invitation to treat)是一方邀请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要约人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从以下比较中可以更加明确要约与邀请要约之间的区别:

  1.拍卖(Auction)

  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但其成交过程也可用要约与承诺来分析。拍卖广告以及拍卖人宣布拍卖某物都属于邀请要约。拍卖过程中出价人每次竞买的出价均为要约,拍卖师击槌表示成交则为承诺,双方交易告成。因此,往往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广告上的有些物品,可能会被撤销拍卖,因为拍卖广告并非要约。

  2.广告

  原则上,一般的广告不是要约。即使广告中标明物品及价格,也不认为广告是要约,广告只是邀请要约。但对于某些已经作出许诺的广告,并且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则可能成为要约。例如,悬赏广告是要约,悬赏广告声明对完成某种特定行为的人给予奖励,构成了单方允诺行为,只要有人完成了广告所约定的行为,合同即成立,悬赏人就有义务履行奖励的允诺,支付约定的报酬。

  3.标价

  标价是邀请要约,不是要约。任何商店或超级市场上商品的标价陈列,都仅仅是邀请要约。当顾客交钱购物,店员接受时,合同才成立。同样,当顾客根据广告、货物清单或商品陈列的价目表上的价格提出订单时,这个订单的提出就构成要约。

  4.招标

  招标投标也是现代社会常见的交易方式。招标是邀请要约,投标则是要约,招标人接受投标确定中标是承诺。一旦中标,合同即成立。因此往往在物业管理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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