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民事诉讼的诉讼管辖
热点专题:2015年考试时间|2015报名时间|报名条件|证书领取|报名费|考试题型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6日-20日,2015年初级备考已经开始,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打好基础,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民事诉讼的诉讼管辖,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民事诉讼的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的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大多数民事案 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1)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九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 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 属管辖的规定。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 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⑦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
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提示:海难救助费用、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没有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 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加入官方群73997778‖73948878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最新资讯
- 【考前救命讲义】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前五页纸汇总2024-05-16
- 【考前突击】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前10页纸免费下载2024-05-15
- 【考前突击】2024年初级会计实务考前5页纸免费下载2024-05-15
- 考前突击!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狂背2024-05-15
- 考前救急!2024年初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速记2024-05-15
- 考前抢分资料-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203个2024-04-18
- 考前干货:2024年初级会计实务122个考点 教你快速掌握考点2024-04-18
- 24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的考点:第十章第三节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2024-04-09
- 24年初级会计实务重点章节知识点: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核算2024-04-09
- 24年初级会计考试会计实务考点:净资产业务及资产业务202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