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备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重点条款 承包范围条款
更新时间:2015-09-14 16:47:14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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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5年招标师考试时间为11月7、8日,各省报名工作也正在准备当中,相信考友们业已进入了紧张的备考阶段。环球网校招标师频道小编近期会为大家陆续更新招标师各科目的一些考点,今日考点:招标师复习
【摘要】2015年招标师考试时间为11月7、8日,各省报名工作也正在准备当中,相信考友们业已进入了紧张的备考阶段。环球网校招标师频道小编近期会为大家陆续更新招标师各科目的一些考点,今日考点:招标师复习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重点条款 承包范围条款。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并预祝各位考友在2015年招标师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招标师考试频道!
承包范围条款
对于发包人而言,承包范围决定着合同的标的,即发包工程的范围和具体内容。对于招标发包的工程,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时,不得约定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所载的内容不同的承包范围。对于直接发包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范围一旦确定,发包人不能轻易增加或缩减,否则,或者构成违约,或者构成协商变更。另外,《建筑法》
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因此,发包人不能将本可以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分解成若千部分,并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对承包人而言,承包范围是其确定工程造价、工期、施工组织设计、能否盈利等事项的基础,因此,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会重点关注工程范围,并会综合考虑工程范围、工期要求以及其他因素综合考虑是否投标,以及如何编制投标文件等事宜。中标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要求发包人依据招标文件所载的工程范围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范围。如发包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缩减或增加承包范围的,可能导致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时产生损失,承包人(即中标人)有权就损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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