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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教材知识点:不得转让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5-09-14 16:19:5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8收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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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5年招标师考试时间为11月7、8日,各省报名工作也正在准备当中,相信考友们业已进入了紧张的备考阶段。环球网校招标师频道小编近期会为大家陆续更新招标师各科目的一些考点,今日整理:《合同管理》教材知识点:不得转让的权利。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并预祝各位考友在2015年招标师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招标师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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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权利

  我国一些法律中对某些权利的转让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擅自转让法律禁止转让的权利。如我国文物购销一直实行国家统一管理、收购和经营的政策,禁止私自倒卖文物的行为。为了保护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严格控制文物的出境,禁止公民个人私自将文物卖给外国人,《文物保护法》第2 5 条第1 款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对权利的转让作出特别的约定,禁止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这种约定只要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那么对当事人就有法律效力。债权人应当遵守该约定而不得再将权利转让给他人,否则其行为构成违约。但是,合同当事人的这种特别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如果债权人不遵守约定,将权利转让给了第三人,使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转让的权利,该转让行为有效,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转让行为造成债务人利益损害的,原债权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对于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订立的合同,若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动摇合同订立的基础,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一般而言,以下四种合同权利不适宜转让:①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债权等。②以选定债务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以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某个作家的创作活动为基础所订立的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③合同内容中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如禁止某人在转让其权利后再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等。④ 属于从权利的合同权利,如保证合同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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