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教材知识点 合同管理 违约行为
【摘要】2015年招标师考试时间为11月7、8日,各省报名工作也正在准备当中,相信考友们业已进入了紧张的备考阶段。环球网校招标师频道小编近期会为大家陆续更新招标师各科目的一些考点,今日整理:招标师教材知识点 合同管理 违约行为。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并预祝各位考友在2015年招标师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招标师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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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所谓一般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所谓特殊构成要件,是指特定的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法》采用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的表述来阐述违约行为的慨念。违约行为从不同角度可做多种分类:
①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可分为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的,为根本违约;部分违背缔约目的的,为一般违约。
②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却无正当理由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当事人因某种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疲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疲履行又包含迟延履行。
③一般瑕庇履行和加害履行。按照违约行为是否造成侵权损害,可分为一般瑕庇履行和加害履行。当事人履行合同存在一般瑕疲的,为一般瑕赃履行。一般瑕疲履行有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表现形式。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赃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的特征是违约与侵权行为竞合。例如,债务人给付的机电产品存在漏电缺陷,导致债权人中电死亡,即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也是一种瑕疲履行,故将与其对应的其他瑕赃履行称为一般瑕疲履行。
④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按照迟延履行的主体,可分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超逾履行期履行的,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债权人超逾履行期受领的,为债权人受领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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