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32):房产税法
编辑推荐: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汇总
房产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谁受益,谁纳税)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受益人)为纳税人。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非出典人)
【解释】房屋出典区别于房屋出租行为,二者纳税人不同。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如企业无租使用政府机构办公楼用于办公)
(二)征税范围
1.什么是房产
房产的定义: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则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则不属于房产。
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相当于仓库的商品),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解释】商品房是否征税,关键看是否获得持有环节的收益
3.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四大区征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一样。
【解释】房产税的征税对象-经营性房屋。(上海、重庆试点除外,教材未列举)
房屋持有期间,获得收益的两个途径:
1.对经营性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二、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1.对经营性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二)房产税的税率
1.从价计税:1.2%
2.从租计税:12%
3.(房产税税率优惠)个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环球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服务,免费开通该服务后即可收到准确的各省2019年注册会计师准考证打印提醒等信息。
以上是“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32):房产税法”。更多2019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讲义和试题,请点击“免费下载”后即可领取。
最新资讯
- 2024年cpa审计易考点总结:第六章审计工作底稿2024-06-16
- 2024年cpa审计考点及真题:第七章风险评估2024-06-14
- 2024年注册会计师审计知识点精讲:第五章信息技术对审计的影响2024-06-12
- 2024年注会审计高频考点:第四章审计抽样2024-06-11
- 2024年注会审计知识点汇总及真题演练2024-06-05
- 2024年注会审计重点章节考点:第三章审计证据2024-06-05
- 2024年cpa审计知识点总结:第二章审计计划2024-06-04
- 2024年cpa审计重点章节考点及真题演练:第一章审计概述2024-06-03
- 2024年注会会计知识点讲解:第三十章政府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2024-05-30
- 2024年注会经济法章节目录2024-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