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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疫情防控告知书

更新时间:2020-10-15 17:24:09 来源:湖北省司法厅 浏览32收藏3
摘要 《湖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已发布,准备参加考试的考生请查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相关事宜。环球网校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湖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疫情防控告知书”详情,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湖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我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和人员安全,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将考生参加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1.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考生每日健康打卡”功能,考生应于10月17日起,进行考前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登陆司法部官方网站(http://www.moj.gov.cn/),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平台,完成网上健康信息填报。同时,在打印准考证页面增设考生健康承诺书,考生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2.请考生考前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完成湖北省居民电子健康码(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的申领和健康筛查,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3.考生赴考时,尽量选择直达方式,减少途中换乘。乘坐公共交通的,需加强自我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避免与疑似人员近距离接触。途中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咽痛、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

4.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可以进入考点。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进入临时隔离场所短暂休息,经再次检测正常的,可以进入考点;仍然显示异常的,由考点医疗小组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确定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医疗小组评估可以参加考试,但不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考生签字确认,进入专用隔离考场考试。体温≥37.3℃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需要就诊的,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5.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无呼吸阀)、乳胶手套等防疫物资,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6.考试期间,考生要严格遵守当地和考点学校防疫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检查,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医疗小组进行个案预判并按规定处置。

7.上午第一场考试结束,参加下午第二场考试的考生,注意就餐安全,做好个人防护。

8.为避免影响考试,考生应当进行考前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向考区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及时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来鄂返鄂人员需持健康码绿码和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9.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按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10.考生打印准考证时,要认真阅读并签订健康承诺书,签订承诺书的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情况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省司法厅:027-87823138 8723514887893331

武汉市司法局:027-82658046 82658161

黄石市司法局:0714-6300278

襄阳市司法局:0710-3555977

荆州市司法局:0716-8527546 8527512

宜昌市司法局:0717-6758077

十堰市司法局:0719-8692342

孝感市司法局:0712-2280667

荆门市司法局:0724-2333815

鄂州市司法局:027-56909339 56909337

黄冈市司法局:0713-8384669

咸宁市司法局:0715-8255180

随州市司法局:0722-3944200

恩施州司法局:0718-8225301

仙桃市司法局:0728-3265837

天门市司法局:0728-5227853 5221244

潜江市司法局:0728-6231409

神农架林区司法局:0719-3335549

湖北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4日

以上为“湖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疫情防控告知书”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我们将为您提供官方资讯,如有需要的话请使用环球网校提供的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帮助你更快的获取考试动态。更多备考资料请点击下方免费下载进行获取。

分享到: 编辑:黎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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